北市新興菸品自治條例 3月下旬施行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制定「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預計三月下旬公布施行,十八歲以下民眾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規要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民眾也不能製造、輸入、販賣新興菸品,違規最重會罰五萬元。
「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針對新興菸品進行管制,加熱式菸品及電子煙等類菸品都包含在內。自治條例規定,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十八歲)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要限期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若未接受戒治教育,父母或監護人將被罰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也規定,任何人都不能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十八歲),違反規定會被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現在菸害防制法規範的禁菸場所也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者會被罰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反規定者會被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者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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