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綁四肢、吃廚餘和塞水桶...... 惡保母姊妹凌虐1歲童剴剴手法曝光
台北地檢署偵辦1歲男童剴剴(化名)遭兒福聯盟引薦保母劉彩萱(右)與其胞妹劉若琳2人聯手虐死,起訴書揭露其殘忍手法。(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1歲男童剴剴(化名)遭兒福聯盟引薦保母劉彩萱與其胞妹劉若琳2人聯手虐死,起訴書揭露,2女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每天餵食1餐未加熱的泥狀廚餘,致其營養不良、缺血並感染肺炎致死;2女還對折綑綁剴剴,逼其裸體在陽台「站著睡」,今依可處無期徒刑的涉犯凌虐幼童致死等3罪,將劉彩萱、劉若琳2姊妹起訴,並由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剴剴親友另質疑劉彩萱的親友,疑似涉嫌協助作偽證或湮滅證據等情況,檢方就此部分已另分4件他案偵辦中,4名被告均為劉女親人。而負責剴剴的主責陳姓社工,因被控訪查不實,涉及過失致死與偽造文書,此部分也另案偵查中。
因此案適用國民法官共同審理,為避免具體求刑恐影響國民法官的心證,造成預斷等不良後果,檢方起訴後,起訴狀一本移交台北地院,未針對被告具體求刑,而在押的劉姓姊妹2人今天也移審北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羈押。
據了解,劉彩萱在押期間已承認檢方所起訴的所有犯罪事實。劉若琳僅承認幫忙劉彩萱將剴剴放在水桶內,只承認傷害,辯稱不知道剴剴會因此死亡。
檢方起訴的3罪,各條最重均可處無期徒刑,分別為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的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2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以及兒權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之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
檢方調查,剴剴的生母因另涉刑案被通緝,去年8月間,劉彩萱經由兒福聯盟媒介與剴剴的外婆簽署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自去年9月1日起,至剴剴交予收養人或其他停止托育原因發生日止,以每日1000元的對價,由劉彩萱於住處負責全日照護剴剴,費用則由兒福聯盟支付。然而,劉彩萱姊妹2人卻於去年9月1日至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共同長期凌虐剴剴致死。
檢方查出,2女凌虐手法包括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的四肢、頭部;對折綑綁身體並用口罩、保力龍遮蓋眼睛後,拿行李帶將其綁在椅腳;另將遭綑綁的剴剴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
劉若琳於劉彩萱洗澡或外出時,協助綑綁或看管監督剴剴,於蒙眼口罩脫落時將口罩拉上;她見遭綁住雙手、雙腳並放置於水桶內的剴剴,因掙脫踢翻水桶時,竟將剴剴重新綑綁固定好,再塞回水桶內。
此外,劉姓姊妹2人還長時間罰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逼其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劉彩萱另命令剴剴長時間於陽台裸體「站著睡」妨害剴剴的自由。若劉彩萱不在時,則由劉若琳接續進行凌虐行為, 若剴剴不從即對其腳踹與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等言詞,嚇得剴剴因害怕畏懼而不停顫抖,最終其身體因長期遭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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