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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7年 美語補習班女負責人判2年4月今發監

2024/04/17 12:10

林女今已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知名美語教學體系補習班負責人林漢凌,被控虐童長達7年,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3年10月徒刑;林女上訴,二審考量男童的部份傷勢無法證明是由林女造成,撤銷改判2年4月,今年2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林女今已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2006年,兩歲半的男童赴補習班上學後,被凌虐長達7年,招數包括壓頭塞進裝滿冷水的水桶、跨椅懸空的「桂河大橋」、「人體風火輪(抓住雙腳、頭下腳上旋轉)」等;男童另因母親在醫院上班,被林女指「手上有病毒,尿尿有細菌」,除逼他全天戴口罩、坐在教室外,還被禁止喝水、吃飯、上廁所,甚至被逼吃有黴菌絲的發霉點心,以及遭辣椒水噴臉、被迫穿女裝等。

一審採信男童說法,批林女身為經營者,本應對兒童教養、照顧有較高專業能力與耐心,竟施虐男童,直到男童國小三年級上學結束,不再赴補習班就讀才告終,林女犯後否認犯行,合議庭審酌其犯後態度不佳,判她3年10月徒刑;另同被認定虐童的金姓、劉姓等2名老師,則分別判刑6月、均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其中,金女因認罪並達成和解,獲緩刑4年,以啟自新。

二審高等法院考量男童的部分傷勢,無法證明是由林女所造成,且林女願意賠償20萬元,此金額雖未與被害人達成一致,但經審酌一切情狀後,撤銷改判刑2年4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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