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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虐童案該判死就判死 修法須符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記者謝君臨攝)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記者謝君臨攝)

2024/04/17 11:2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虐童案人神共憤,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刑法」加重刑責。對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17)日表示:「刑度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但他也強調,包括刑度及罰金的極距,是經專家學者和法務部、司法院大家擬定的共識,相關修法必須符合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若要調整,必須有其道理。

針對虐童案修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審由國民黨立委所提出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提案內容包括加重其刑、不得假釋等,邀請蔡碧仲、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蔡碧仲報告指出,有委員說法務部反對虐童加重量刑,這非事實,必須澄清,法務部絕對贊成,「刑度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但這些委員的提案若能斟酌相關數據,將更能符合現行法制,包括刑度及罰金的極距,是經專家學者和法務部、司法院大家擬定的共識,委員若能參酌,法務部都贊成。

至於有立委提案,若犯「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者,不得假釋。蔡碧仲則說,如果犯此罪不能假釋,而法益侵害嚴重程度相似的罪,是否要做相同處理,而更嚴重的殺人犯是否也要適用,希望大家不要只針對一條條文,應該要通盤考量,也要考慮憲法的平等原則。

另,國民黨團修法版本,針對未滿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之行為者,提高法定刑度。

對此,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現行規定為未滿18歲之人,已較刑法普通傷害及傷害致死、致重傷罪之刑度更高;又再對犯罪行為客體為未滿6歲之人另為提高刑度的特別規定,是否符合罪責相當性,尚須斟酌。

法務部也提及,現行刑法並無對於「未滿6歲之人」犯特定罪名的加重或減輕處罰規定。如認有增訂必要,建請參考民法第13條有關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區分標準,即7歲,或敘明擇定以6歲作為劃分標準的依據或理由。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將虐童刑度拉到和殺人罪一樣的罪責,這樣的設計是否可以認同,都可以做討論,立院有很多提案是民粹立法,大家都怕得罪人,要聲量、要討好,問題當然要解決,國民黨的版本,想不到解決辦法就把它拉高(刑度),起心動念是為了這個,也不能說不對,但他是怕刑法體系整個亂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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