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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警局X光機採購弊案檢方上訴 高院駁回

2024/02/06 15:41

航警局疑爆發電腦斷層掃描儀採購案等弊情,高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仍判決官商貪污部份無罪,但依洩密、偽造文書判官商緩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航警局2019年「年度電腦斷層掃描儀採購案」等標案,疑爆發弊情,檢方指控官警涉圖利廠商7462萬元等犯行,依圖利、收賄、洩密等罪起訴航警局隊長林科安、陳姓承辦員及廠商蔡文斌,桃園地院以洩密罪判林3月、緩刑2年,蔡文斌判6月徒刑、緩刑3年,至於林、陳、蔡被訴涉交付、收受賄賂或圖利罪部份,均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可上訴。

檢調指控,航警局陳姓承辦員明知廠商蔡文斌提供的儀器功能不符合契約所訂「爆裂物偵檢標準」,卻由蔡文斌提供4塊壓克力仿製的爆裂物、偽造原廠證明書,讓5部不合標準儀器通過驗收,蔡文斌因此獲利7462萬餘元。

蔡文斌另於2019年底得標航警局「109年度固定式空運貨櫃檢查儀1套系統定期保養維修勞務採購案」,為求取得標案、通過驗收,蔡得知林科安新購屋裝潢,2020年1月22日交付10萬元給林行賄,林則涉嫌洩漏標案預算資訊給蔡文斌為回報。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林科安收受廠商10萬元部分為借貸,依洩密罪判3月徒刑、緩刑2年,蔡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徒刑、緩刑3年。至於林、蔡被訴收賄、交付賄賂罪犯行,及林、陳被訴圖利罪部份,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無罪、緩刑,或量刑過輕,均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認為,林、蔡坦承涉洩密、偽造文書罪犯行,一審判決理由無誤、量刑方面亦適當,另外,林等人被訴行、受賄,或圖利罪部份,因罪證不足,一審判無罪並無違誤,今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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