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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友搭訕女子遭拒 買剪刀刺死勸架街友判11年定讞

2023/05/17 11:21

41歲街友趙志仁,去年11月晚間,在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公園與一群街友聊天時,欲搭訕一名女街友,蔡姓男街友出言勸阻,趙男竟爆怒拿出利剪刺殺蔡男。(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41歲街友趙志仁,2021年11月晚間,在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公園與一群街友聊天時,欲搭訕一名女街友,蔡姓男街友出言勸阻,趙男竟爆怒拿出利剪刺殺蔡男,並刺傷勸架的陳姓街友,事後趙至派出所投案,蔡男送醫急救1天後身亡;台北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將趙男判刑12年,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他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改判1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指出,51歲趙男於2021年11月12日晚間8時許,與蔡、陳等多位街友在龍山寺前的在艋舺公園飲酒、聊天,趙男欲和女子聊天,女子不願意,2人爭吵,蔡男和陳男出言制止趙男繼續糾纏,一度發生拉扯,蔡男持酒瓶作勢要砸趙男的頭,才將趙勸離。

趙男餘怒未消,至附近的五金雜貨店買2把剪刀,再返回現場尋仇,向蔡男挑釁,折返現場刺向蔡男的身體,陳男也被利剪刺傷,蔡男倒地不起,趙男隨後至龍山派出所投案,蔡、陳被送醫急救,蔡男隔天傷重不治。

全案移送後,法官考量趙男犯殺人重罪且居無定所,裁定羈押。北檢依殺人、傷害罪起訴趙男;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趙男預先買刀,並朝蔡男腹部要害攻擊,有殺人犯意,考量他投案認罪,量處12年徒刑。

二審高院認為趙男所刺部位並非要害,只有教訓意味,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1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無誤,駁回檢辯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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