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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港府已讀不回3次! 士檢4度函請協辦陳同佳案

2020/10/16 19:56

陳同佳(右圖)殺害女友潘曉穎(左圖右1)後潛逃回香港,近日重金委請律師,表明來台歸案意願。(合成圖,翻攝及路透檔案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港男陳同佳前年2月間來台旅遊,殺害同行有孕在身的女友潘曉穎,棄屍竹圍捷運站後,落跑回港,但香港法制有缺失,無法偵辦境外殺人案,僅以盜刷潘女信用卡為由判陳同佳29月,去年提早釋放。承辦本案的士林地檢署曾提出3次司法互助,卻遭港府已讀不回,至今只收到陳同佳委任律師表達願意歸案的陳報狀,士檢13日再度函請港方,請他們重視之前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目前正等待港府回應。

士檢前提出2次證據提供及一次人犯移交的請求,透過法務部及陸委會轉交港府,卻遭到已讀不回,港府因而承受包庇犯罪的罵名,一度想修「送中條例」解套,未料反而引爆港人怒火,多次上街遊行抗議力阻,最後特首林鄭月娥在龐大民意壓力下,去年撤回修正案。

而陳同佳出監後,馬上就被港府派人接走,安置在安全屋內,宣稱將來台灣投案,惟台灣憂心其中包藏政治意圖,要求港方先履行司法互助,一同偵緝犯罪,但遭拒絕。

潘女的母親不放棄,不斷對陳同佳施壓,要求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迫使陳同佳10月再度表明要來台歸案,透過中間人牽線,重金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請凃姓、賴姓與蔡姓3名律師向士檢遞交陳報狀,表達歸案意願。

承辦檢察官楊舒婷收案後,13日連同陳報狀一同發函給法務部,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通知港府,要求對方正視之前的3次司法互助,尤其是人犯移交這部分;法務部長蔡清祥也喊話,請港府提供司法互助,與台灣一同打擊犯罪,將罪犯繩之以法。

面對士檢4度發函,陳同佳也表達歸案意願,手上掌握陳同佳諸多犯罪事證的港府,目前尚未發出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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