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違停車旁「閃現」路人!男忽略「這規定」賠慘
2024/05/25 19:5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車輛行經施工路段,速限30公里。示意圖。(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周姓婦人從路邊違停貨車旁衝出來,遭開曳引車的孫姓駕駛撞死,一審判以過失致死判6個月徒刑,但孫男喊冤稱,視線被施工區的違停貨車擋住,且他沒超速。但二審指出,依規定行經施工區時速要降到30公里,因此孫男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主因,不過孫男與周婦家屬和解,打了一年多官司,二審改判5個月徒刑。
這件死亡車禍發生在2022年,一審認定孫男未遵守交通規則,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並超速行駛,構成過失致死罪,但是孫男不服上訴,認為自己的行車速度為每小時50至55公里,而該路段的速限為每小時60公里,因此他認為自己並未超速。
其次,孫男認為周婦的機車從違規停放的大貨車空隙中突然衝出,他在距離僅約5公尺時看到機車,急踩煞車仍無法避免碰撞,認為事故無法歸咎於他,不過他仍與周婦家屬達成民事調解,支付了調解金,請求法院考慮對其進行緩刑宣告。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車輛行經施工路段,速限30公里,但孫男駕駛車速為每小時55至60公里,孫男在看到周女的機車時,距離尚有足夠距離可以反應,但他未能及時減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構成過失。
雖然孫男已與周女家屬達成民事調解,並支付了賠償金,但考慮到其行為的嚴重性及對被害人家庭造成的傷害,二審認為不適宜宣告緩刑,不過因為孫男自首,也與家屬和解,經歷一年多的審判,刑期從6個月改判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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