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漏採購案資料給胞兄 台塑員工判刑4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派駐所屬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的林姓員工,在2018年間把「土城長庚醫院對講式護理師呼叫系統」採購資料,列印後交給他的哥哥,新北地院審理後根據刑法「依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罪,判處林男4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林男在2013年到職後,負責採購業務,而其胞兄之前也是台塑員工,同樣擔任採購工作業務。
檢方調查,林男任職期間簽訂「誓約書」、「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採購部、發包中心暨進出口組自律公約」,約定對於受僱期間所知悉或持有的機密資訊,負保密義務;怎料,2018年6月13日前,林男卻將所承辦的「土城長庚醫院對講式護理師呼叫系統」採購案資料,列印後交給他的哥哥。
後來,台塑總管理處執行審查及稽核發包案件,察覺有異,向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提出告訴,經台北處搜索後林男哥哥住處,查扣「土城長庚醫院對講式護理師呼叫系統的比價表及廠商報價單」採購資料。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洩密並稱:「採購過程跟流程,從大印表機到決購,根據核決的權限不同,中間會經過數十人簽核,怎麼可能有辦法做到百分之百保密」、「假如我真的要洩漏給哥哥,何需列印?」等。
法官根據證人所述得知,採購案件開標後,縱有其他人可能接觸該等採購資料,但經過列印轉交的採購資料,會有打洞情形,上面還會附有廠商評核紀錄,而林男住處扣到的資料並無打洞,亦無廠商評核紀錄,而該採購案圖文系統,僅林男一人有權閱覽、列印,判定是由林男以圖文系統列印後交給他哥哥。
法官認為,林男依契約有守密義務,竟罔顧職業倫理,將業務上知悉的秘密資料洩漏予他人,對被害公司造成損害,且犯後未能正視己非,亦未能和解、賠償,判刑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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