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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投標廠商資料、收賄 竹市府2約僱人員起訴

新竹市政府(見圖)行政處資訊科約僱人員謝東良、文永仲,涉嫌洩漏廠商資料、收賄,被依貪汙罪起訴。(圖擷取自維基百科)

新竹市政府(見圖)行政處資訊科約僱人員謝東良、文永仲,涉嫌洩漏廠商資料、收賄,被依貪汙罪起訴。(圖擷取自維基百科)

2015/10/22 14:2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新竹市政府行政處資訊科約僱人員謝東良、文永仲,涉嫌收受長科資訊公司經理謝明達匯款40萬元,在市政府101年間發包的「公文整合系統建置」勞務採購案,將其他參與投標3家廠商資料,事前洩漏給長科公司,最後讓長科公司以優勝廠商獲得議價資格,檢方依貪汙罪起訴謝、文2約僱人員及謝明達。

起訴書指出,新竹市政府101年間辦理「新竹市政府公文整合系統建置」勞務採購案,底價1599萬元,採最有利標,資訊科約僱人員謝東良為主辦人,文永仲是工作小組成員,負責提供受評廠商之初審議見,為專業人員。

謝東良為了讓長科資訊公司得標,評選前101年9月某日在台中市某餐廳,竟違法將智羽等3家廠商的投標資料交給謝明達,讓謝明達能從中學習提供更優異的條件,文永仲明知上述謝嫌的洩密行為,沒有給予揭發,與謝明達約定開會(前年9月14日)前要繳回,而經評審後長科公司果然成為優勝廠商,進入議價程序,以1510萬元得標,而事後長科為了感謝兩人,同年11月間到新竹市政府行政處資料科辦公室,當場交付謝東良30萬,交付文永仲10萬元。

此案檢方原只起訴謝東良,文永仲事後主動自首到案,文嫌否認有對價關係,是廠商為了答謝他多年協助,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犯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文嫌自首又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可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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