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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洩LED燈標案採購數量 台鐵職員判無罪

    台鐵台北電務段新竹分駐所官姓員工,嫌洩漏LED燈採購數量,被依洩密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判無罪。(記者陳慰慈攝)

    台鐵台北電務段新竹分駐所官姓員工,嫌洩漏LED燈採購數量,被依洩密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判無罪。(記者陳慰慈攝)

    2018/09/14 18:3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台鐵台北電務段新竹分駐所官姓員工涉嫌將2014年度新竹站月台採購案LED燈採購數量,洩漏給曜駿有限公司陳姓女負責人,被依洩密罪嫌起訴,新北地院調查認為官男洩漏的非秘密消息,且不會造成不公平競爭,今判官男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台鐵辦理2014年度「新竹站月台採購案」,採最低價決標,預算金額160萬餘元,第一次流標,因此辦理第二次招標,官男涉嫌於採購案公告前,將採購案需800支LED燈安裝於月台消息,以電話告知陳女,以利曜駿公司提早規劃備貨,影響投標廠商間的公平競爭。

    審理時,官男聲稱,他向廠商詢價LED燈泡,預估採購是500顆,詢價的3家廠商告訴他,500顆燈泡預計要做45天,他市場調查完畢準備寫預算書稿時,單位主管希望把新竹站所有燈泡都換掉,因此改需800顆燈泡;按照市場行情增加300顆燈泡,但工期不改的情況,未來得標廠商恐無法如期履約,造成違約受罰及履約爭議,他基於政府採購法規定要點,才打電話告知陳女,否認洩漏的內容是秘密。

    法官認為,官男製作的施工預算書文件並未核定機密等級為何?且還須經過逐層核示,才能成為採購案正式招標文件,加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覆,官男所洩漏的內容僅為單純數量、品項等資料,不會造成廠商間的不公平競爭,此外,陳女並非投標廠商,無法確保得標廠商必會向她詢價採購案LED燈泡的規格與數量,且得標廠商當時除向陳女詢價,亦詢問另家廠商,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官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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