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注意! 違規占用婦幼車位 29日起可罰1200元
交通部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新北市交通局將於6月29日起全面稽查,未持有證明違規占用婦幼車位者,最高將處以1200元罰鍰。(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交通部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去年6月底上路,經1年宣導期,新北市交通局將於6月29日起全面稽查,未持有證明違規占用婦幼車位者,最高將處以1200元罰鍰。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特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的停車位,提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特定公共停車場包括政府機關、車站、百貨公司、設有兒科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遊樂園區等。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吳政諺表示,新北市應設婦幼停車位1374位,截至6月12日,已在指定場所完成設置1882個婦幼車位,並發出3萬6043張孕婦及親子識別証;車位於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並設有告示牌。停車格位屬於專用,須於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才能停放。
吳政諺說,配合交通部1年宣導期,現行違規停放專用車位車輛採夾單警告,自6月29日起全面稽查,火車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醫療院所、觀光遊樂園區及政府機關等附設公共停車場列為重點區域,違規占用婦幼車位及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者,最高將處以1200元罰鍰。
外界質疑「認證不認人」,有停車證的不一定符合身分資格,反而影響真正有需求民眾的權益。吳政諺表示,停車證只是方便識別,車上仍要有孕婦或幼兒才可使用車位,若民眾忘記帶停車證,但只要確實符合身分資格,並先向停車場管理員報備,即可停放婦幼車位。有需要的民眾可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交通局2處辦公室、6處停車管理場及105處公有停車場領取停車位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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