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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夫燒妻子包包、床墊 辯初犯求緩刑被法官打臉

2024/10/17 16:40

柳姓男子與妻子吵架,竟火燒妻子包包,之後又燒床墊,南投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5月,不准緩刑。(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柳姓中年男與妻子吵架後,火燒妻子的4個皮包,怒火未熄再燒妻子睡的床墊,觸犯公共危險罪,被南投地院判刑1年5月。柳男稱自己符合宣告緩刑要件,南投地院法官則認為,緩刑是法院職權,並非符合形式要件即宣告,柳男罔顧公共安全,因此不給予緩刑。

44歲的柳姓男子,今年5月某日凌晨2時多,因與妻子吵架,憤而把妻子4個皮革包包,拿到廚房開瓦斯爐點火燒包包,妻子發現澆熄火勢,後來因餘燼復燃,柳男的妻子責怪柳男又再點火,不安好心。

柳男不滿妻子說他二次點火燒包包,在妻子上床睡覺後,即拿報紙到房間,點燃報紙後燒床墊,其兒子因有戒心,聽到父親說要放火燒床墊,趕快下樓,見床墊燒起來,澆水滅火。

柳妻憤而報案,柳男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柳男在法庭上坦承自己因生氣想報復,才把妻子的包包拿去燒,但沒有要燒房子,承認自己做錯了,因自己先前沒有故意犯罪被判刑過,符合宣告緩刑要件,請法官讓他緩刑。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是否緩刑是法院職權,得依審理結果斟酌決定,並非所謂符合緩刑之形式要件者,即不審查實質要件,均應予以宣告緩刑,因此經審查認為不宜緩刑而未予宣告者,並沒有違法的問題。

柳男雖先前沒被判刑過,也坦承犯行,但他僅因不滿妻子就放火燒他人物品,致生公共危險,罔顧公共安全,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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