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觀音海岸保安林地遭濫倒營建廢棄物 保七警逮2人送辦
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海岸保安林地,遭濫倒水泥、磚塊、矽酸鈣板等大量營建廢棄物。(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海岸保安林地遭濫倒水泥、磚塊、矽酸鈣板等大量營建廢棄物。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會同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聯手查緝,於昨(17)日將行為人曾姓犯嫌查緝到案,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今天表示,大隊日前接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提供情資,在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海岸保安林地內,遭人丟棄水泥、磚塊及矽酸鈣板等大量營建廢棄物,經會同新竹分署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聯手查緝,昨日將行為人曾姓犯嫌查緝到案。
經調查,曾姓犯嫌從事拆除、打石等營建工作,未領有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相關許可文件,於今年7月初承接桃園市平鎮區的拆除工程,並承攬後續廢棄物清除處理,將拆除後的廢棄物以自小貨車載回租屋處,再趁清晨載運至偏僻的國有海岸林地棄置。
保七第五大隊表示,警方依法通知曾嫌到案說明時,曾嫌還置之不理,經向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拘票,於昨天鎖定曾嫌行蹤,強制拘提到案,另循線追出另一名幫助犯,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呼籲,違法清運廢棄物並任意棄置之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46條第4款相關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1500萬元罰金,並要求違法業者限期清除棄置廢棄物;另於森林範圍內傾倒廢棄物之行為,也違反「森林法」第43條及第56條之1規定,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保七警方與相關事業單位將持續加強取締工作,守護自然生態環境。
曾姓犯嫌2人趁清晨載運至偏僻的國有海岸林地棄置。(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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