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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遠雄創辦人趙藤雄祖墳占保安林地 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年

趙藤雄位於苗栗縣的家族墓園「天水園」。(資料照)

趙藤雄位於苗栗縣的家族墓園「天水園」。(資料照)

2022/02/18 17:1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苗栗地檢署指控,占用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保安林地,闢建「天水園」家族墳墓,再將其母等親人葬於此處,依觸犯「森林法」起訴,苗栗地院一審判他無罪,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卻認為,趙藤雄對「天水園」無不盡心盡力,凡事親力親為,距離「天水園」不遠處的路邊,設置有「保安林」字樣大標柱,趙藤雄辯稱不知是保安林用地此說不足採信,改判徒刑1年,緩刑4年,應支付公庫2000萬元,可上訴。

二審判決書指出,趙藤雄明知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的一處土地,是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管轄的國有保安林地,卻在此保安林地濫墾面積達0.409公頃,闢建祖墳「天水園」,2004年5月被檢舉,趙藤雄求助於時任立法委員的徐耀昌(現任苗栗縣縣長),同年月26日召開協調會,透過苗栗縣後龍鎮公所,向新生地開發局爭取代管上開保安林地,再由趙藤雄擔任負責人的遠雄文教基金會,用認養植栽手法,掩飾非法興建「天水園」,並陸續於2009年秋季、2016年夏季期間,分別為其趙姓家族成員、母親葬於此地。

苗栗地檢署起訴後,苗栗地院一審卻以「難認被告(趙藤雄)主觀上知悉本案土地為保安林」,一審認為,趙辯稱當時不知情,一審法官認為他擔任遠雄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位居頂端,未必知悉全部函文詳細內容,另外,相關人工界樁於設置數年後便易於遺失,他發現而知悉土地是保安林,尚非無疑,據此於去年5月判決無罪。

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不同一審,二審合議庭審判長紀文勝、陪席法官紀佳良、受命法官賴妙雲認為,趙藤雄雖坦承占用保安林地之事,卻否認犯罪,辯稱不知是保安林地,不過,此土地登記謄本,已詳細記載其地目、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細項,趙藤雄不可能不知是「國土保安用地」。

二審認為,趙藤雄興建「天水園」,動用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力物力,甚至求助於立法委員召開協調會,趙藤雄亦親自率領公司的高階主管,包括副總經理、經理一起出席,足見趙藤雄對於本案興建「天水園」設置趙家族人墳墓,無不盡心盡力,凡事親力親為。

另外,距離「天水園」不遠處的路邊亦設置有「保安林」字樣之大標柱,清楚顯而易見,趙藤雄辯稱不知上開土地為保安林用地,不足採信,違反森林法的非法占用保安林罪,且他透過豐厚的人脈、政商關係,企圖掩飾其非法占用設置墳墓犯行,尤其嚴重的是,在新生地開發局發函命限期拆遷,卻仍然在該土地上設置母親的墳墓,公然挑戰公權力,始終未能坦承犯行。

不過,法官考量他於審理時,已拆除墳墓,將土地回復原狀,並繳交使用期間的不法利益,據此判刑1年,另依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風土民情,他再犯機率低,目前已高齡77歲,身體不佳,須人照料等情,宣告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2千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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