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保安林地蓋屋辯「大家都這樣」不認罪 判刑10月
非法占用國有林地搭建設施恐觸法。圖為屏東地院。(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張姓男子非法在國有保安林地內興建鐵皮屋等設施,經屏東林管處查獲限期拆除,但張男不為所動,竟辯稱大家都這樣占用,他不認罪;屏東地院審理後,以保安林內非法占用罪,判處張男10個月徒刑,並追繳占用2年不法利益3525元,可上訴。
張男從2016年起至2018年間非法占用國有保安林地約239.31平方公尺,興建鐵皮屋、水塔、水泥路及鐵門等設施,經屏東林管處查獲後要求拆屋還地,但張男卻辯稱,大家都在那邊占用,林務局也沒有跟他們說已構成構成竊占,所以他不認罪。
屏東地院認為,張男以僥倖心態在保安林地內擅自建屋占用長達2年,不僅破壞原有植生環境、地貌,更有害自然生態的永續經營,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之心,又未將地上物拆除返還土地,態度不佳,犯保安林內非法占用罪,處10個月徒刑,並追繳不法占用期間所換算的土地租金3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