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竟成販毒據點 男販售海洛因判刑17年半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居住在基隆七堵區某宮廟的男子林煌岳前年開始,利用宮廟當作掩護,陸續販售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給下游藥腳,藉此牟利,偶而還會透過游姓同居人及王姓友人代為轉交毒品。警方接獲情資後,將林男等人帶回偵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將毒品藏在宮廟內,等藥腳抵達宮廟外後,在以手勢比要購買的金額後,再由林男或其友人協助將毒品交付給對方,藉此完成毒品交易。
基隆港務警察總隊經長時間蒐證後,於去年7月21日上午持搜索票前往林男居住的宮廟搜索,共起出15包海洛因及販賣剩餘的11包安非他命,並將涉案的林姓主嫌及王男、同居人游女一併帶回偵訊。
檢警偵訊時,黃姓證人向檢察官承認,確實有花6千元向林姓宮主購買0.9公克的海洛因,但卻在法官審理時變更說詞,拒絕作證。
而王姓男子於偵訊時,也向檢警承認,有跟林男拿取0.9公克的海洛因交付給前來購毒的黃姓男子,卻也在後續的審理期間,也變更供詞,說是拿木頭給對方,並非毒品。
法院審理時,本來承認販毒的林姓宮主也變更口供,宣稱在偵訊時是因為警方說不承認販售毒品,會被重判,所以才會配合說是販售毒品,但實際上根本沒有販毒;且案發當時適逢母親過世,自己並沒有在宮廟內,更不可能販毒。
法官調查,林男母親是在前年12月3日過世,但案發時間是在同年11月28日與其說法不符;且偵辦人員拍攝黃男交易畫面時,並未拍到王男宣稱的木頭,顯為辯解之詞。
法官認為,依照偵辦人員蒐證的結果,與三人偵訊、準備程序中所稱相符,王男是受到林男指示,上前詢問黃姓藥腳購毒意圖後代為傳遞現金、毒品,後於審理所變更的供詞,應屬虛捏。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觸犯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犯行,最低刑度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但並非長期大量販售毒品營生之「大盤」、「中盤」毒梟,情輕法重,因此予以減輕其刑,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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