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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吳銘賜被控花錢買票 法官:行善做愛心,無罪

2020/04/24 10:53

台聯黨巿議員吳銘賜被控票票,但法官認為他是在行善做愛心,判他無罪。(記者黃佳琳翻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前鎮、小港區台聯黨巿議員吳銘賜被控以「善行」、「幫助弱勢」包裝賄賂,但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銘賜是在行善做愛心,且捐款過程中沒有拉票行為,因此認定不構成投票行賄罪,判吳銘賜無罪。

判決指出,吳銘賜被檢調指控,他為了尋求連任,在2018年6、7月間至洪姓選民家中,親自交付4000元紅包,也曾在同年5月至10月間某日,到小港區邱姓選民家中,請人拿出1000元紅包及2包白米,以默示方式請求投票支持。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銘賜極力喊冤,否認有買票的情況;法官傳喚洪姓民眾到案作證時,發現洪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經當庭播放調查局及地檢署作證之錄音光碟,洪的陳述、理解力均不佳,供詞前後矛盾,且洪姓民眾拿到的紅包和白米,都是「水珍伯愛心餐」所提供。

法官再調查「水珍伯愛心餐」的背景,發現這是一個長期在小港地區從事慈善愛心捐款、捐贈便當的活動,而「水珍伯愛心餐」距離吳銘賜的服務處很近,所以當有愛心活動舉辦時,吳銘賜也會跟著參與。

法官認為,吳銘賜被控買票當天,有攝影師錄影拍攝,且訪視對象不限於吳選區的居民,訪視過程無人拜票請託,且當日發放紅包、物資行為,並非偶然刻意為之,而是持續長年行善的行為,也沒有交付紅包、白米及請託拜票,因此認定不構成投票行賄罪,判吳無罪,全案可上訴。(15:3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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