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情用錯地方觸法 落得兩人都被收押
曾姓男子開槍傷人後逃亡3個月狼狽落網。(布袋警分局提供)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嘉義縣布袋鎮1月底發生槍擊案,曾姓男子陪同江姓朋友和江某的情敵鄭姓男子談判,雙方一言不合爆發肢體衝突,曾男拿槍朝鄭男開槍,致鄭某腳及腹部中彈送醫;案發後,江某認為曾男是為他犯案,竟跳出來頂罪被收押。但經警方抽絲剝繭,確認開槍逞兇者為曾男,經3個月追緝逮到曾男,經嘉義地檢署向法院聲押獲准,「兄弟」情用錯地方觸法,落得兩人都被收押的命運。
檢警指出,嘉義縣布袋鎮振寮里1處宮廟前廣場1月28日清晨爆發槍擊案,嫌犯江男與被害人鄭男原本就有過節,後來發現兩人竟先後和同一名女子交往,更互相嗆聲,兩人相約談判時,各自找朋友壯大聲勢,結果雙方起激烈爭執,到場助陣之一的莊姓男子拿出槍枝對空鳴槍警告,曾男則對著鄭男開槍,見鄭男倒地,現場10多人做鳥獸散。
警方到場將腳及腹部中彈的鄭男送醫,並帶回相關民眾訊問,接著循線逮捕自稱開槍的江男和對空鳴槍的莊男,進一步查出開槍傷人另有其人,江男只是出面頂替,經釐清為曾男朝被害人要害開槍。
曾男得知被警方鎖定後四處躲藏,這段時間在台南市新營區、屏東縣一帶流浪,不斷變換交通工具及藏匿地點,一逃約3個月,日前認為風頭過了,返回布袋鎮躲在振寮里朋友住家,警方據報後,27日清晨荷槍實彈破門進入屋內,逮捕剛入睡不久的曾男。
警訊時,曾男避重就輕,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但警方掌握確切證後,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向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嘉義地院29日表示,依曾男陳述及卷證資料,曾男在開槍前應知槍內有子彈,且是近距離射擊被害人,並有意射擊被害人身體,而被害人中槍身體部位內部有多種重要器官,若失血過多將會導致死亡,加上曾男犯後四處逃匿,有逃亡之虞因而准予羈押,全案已有曾男、江男和莊男在押中。
曾姓男子開槍傷人後逃亡3個月狼狽落網。(布袋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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