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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年前 14歲黑人男孩冤死在電椅

    取自網路

    取自網路

    2014/12/19 06:00

    〔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一九四四年,年僅十四歲的美國南卡羅來納州非裔少年史汀尼(George Stinney,見圖,路透),被控犯下謀殺兩名白人女童的罪行,短短三個月的審訊過程,最終將他送上電椅,成為美國二十世紀最年輕的死刑犯。七十年後,巡迴法院法官於十七日推翻當年的判決,宣布撤銷史汀尼的罪名,並指控該州草菅人命。

    毫無證據 白人陪審團10分鐘判死

    一九四四年三月廿三日,七歲的瑪麗(Mary Emma Thames)和十一歲的貝蒂(Betty June Binnicker)在南卡州克拉倫登郡小鎮奧克魯(Alcolu)失蹤。兩名女童原本是騎車去採野花,次日凌晨卻被發現屍體出現在該鎮非裔聚居區的一條水溝裡,頭骨被鐵路道釘敲碎。

    史汀尼被控犯下這起罪行,據稱她們慘死的前一天,曾與史汀尼說話。史汀尼在發現女童屍體的當天,從家裡被帶走,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審訊,三小時後坦承罪行,整個審訊中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一個全部由白人男性組成的陪審團,十分鐘就做出定罪決定。

    讓史汀尼定罪的唯一證據,是警方提供的供詞,這份用於定罪的供詞也沒有呈庭的書面紀錄,且史汀尼否認供詞內容屬實。

    個子太小 電椅金屬帶繫不住

    庭審時,史汀尼的父母也不在場,因為有人威脅要動用私刑處死他們。史汀尼不到三個月便被送上電椅。行刑時,身高一百五十七公分、體重四十三公斤的他因身材太小,電椅金屬帶無法繫牢,還必須在電椅墊上電話簿。

    史汀尼家屬去年向法院申訴,要求洗脫他的罪名。史汀尼已七十八歲的妹妹強調,史汀尼不可能殺害兩名白人女童,因為當天她和史汀尼一直在一起。主張本案為冤案的人士強調,史汀尼當年只是未經世事的小孩,坦承犯案的證詞恐只是怕讓審訊他的人「不開心」。不過,兩名遇害女童的家屬反對撤銷史汀尼的罪名,指稱當年審判的紀錄已流失,無法還原當年審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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