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自衛權解禁 台灣若遭攻擊 日可出兵相救
日本內閣會議一日批准集體自衛權解禁,反對民眾在首相官邸前高舉反戰標語抗議。(歐新社)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特稿
「讓日本早日成為正常國家」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最重要的政治理念,這個理想已因今後日本可行使集體自衛權,而向前邁出一大步。反對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的人認為,「日本可能因此再度被捲入戰爭」;贊成者則認為,在國際安保環境隨時變化的今天,日本不能繼續死抱「一國和平主義」,而對區域安全不聞不問。
戰後日本自我定位為「和平國家」,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永久放棄」以武力做為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亦即國家放棄交戰權,基本方針是「專守防衛」,憲法上的解釋是日本雖保留集體自衛權,但基於憲法第九條,只能行使「個別自衛權」,而不能行使「集體自衛權」。換言之,在原先的憲法解釋下,不論世界發生什麼事,其他國家被打成怎麼樣,只要沒有打到日本,日本就只能旁觀而不能出手。
日本和美國是軍事同盟國,例如日美兩國船艦在公海上並行,敵軍砲彈擊中日艦,美國以同盟國立場將予以還擊以保護日本。反之,砲彈若只擊中美艦,日本只能袖手旁觀,哪怕是這艘美艦載有大批日本國民。日本在非戰憲法限制下,因為「沒有直接打到日本」,對美艦只能說:「抱歉,實在幫不上忙」,這是什麼軍事同盟?
冷戰後中國急速擴軍和北韓核武的威脅,東南亞與東北亞的安全環境發生極大變化,加上美國的軍事力量大不如前,特別是最近幾年來中國海空軍在釣魚台附近密集活動,已讓日本飽受威脅,此為不久前「武器輸出三原則」大幅解禁,以及目前決定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背景。
對日本與周邊國家而言,能否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差異在哪裡?前日本駐台代表池田維指出,最簡單的例子是台灣若遭到武力攻擊,不管台灣對日本的生存有多麼重要,或是有數萬名日本人住在台灣,只因為日本並未直接遭到攻擊,自衛隊什麼都不能做。但在可行使集體自衛權後,日本雖未遭到攻擊,但在台灣「與日本關係緊密」的條件下,只要日本政府判斷台灣遭受武力攻擊,「可能威脅日本的生存」,或是「日本國民追求幸福的權利恐遭剝奪而有明確的危險」,自衛隊即可採取武力行動。
在國際安保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贊成集體自衛權解禁者認為,「專守防衛」基本方針和「一國和平主義」已無法保障日本的安全,只有集體安保才有活路。池田維的看法則是,集體自衛權「絕對不是助長戰爭」,而是「提高對侵略者的抑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