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邀黃之鋒視訊演講 星國社運負責人被起訴

新加坡社會運動團體「小區行動網絡」負責人范國瀚廿九日前往新加坡國家法院聆訊,離去時神情自若。(路透)

新加坡社會運動團體「小區行動網絡」負責人范國瀚廿九日前往新加坡國家法院聆訊,離去時神情自若。(路透)

2017/11/30 06:0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新加坡社會運動團體「小區行動網絡」負責人范國瀚(Jolovan Wham)一年三度違規集會,包括去年十一月未經申請就讓香港「雨傘革命」的學生運動領袖黃之鋒遠距開講,廿九日遭新加坡警方依「公共秩序法」起訴。消息一出,黃之鋒立刻為范國瀚抱屈,指星國政府「匪夷所思」,但他相信全案源自中國打壓;「人權觀察」組織則呼籲星國政府撤回本案,因范國瀚乃「和平示威者」,並再度呼籲星國政府修法,以保障當地民眾和平集會的權利。

警方指控范國瀚三度違規集會

警方指卅七歲的范國瀚「反覆刻意漠視法律」:去年十一月廿六日未依警方指示申請許可,籌劃「公民抗命及社會運動」閉門論壇,邀請海外人士擔任室內公共集會主講人,黃之鋒當時還稱此事「凸顯威權政府是如何封閉」;今年六月三日,同樣未獲許可,與另八人在地鐵車廂內蒙眼靜坐,聲援卅年前因「內部安全法令」受害的未審被捕「光譜行動」廿二名成員;今年七月十三日,運毒入境的馬來西亞公民普拉巴嘉蘭(S. Prabagaran)預定處決前夕,范國瀚也透過臉書邀請網友參加在樟宜監獄外舉行的反死刑燭光晚會。

依據「公共秩序法」,未獲警方許可逕辦公共集會,可罰五千新加坡幣(約台幣十一.二八萬元);再犯罰金加倍或監禁六個月,甚至雙料並進。警方另指控范國瀚觸犯「破壞公物法」,多次拒絕在口供上簽字也將依刑法究辦。

黃之鋒斥新加坡「比中國更離譜」

得知范國瀚因去年活動遭清算,黃之鋒直斥星國政府「比中國更離譜」。他相信因中國在亞太地區努力封殺香港民主人士,本案「顯然是新加坡政府在中國當局壓力下,對新加坡公民社會、及與其他東亞各地公民社會交流的針對性打壓」,范國瀚才連帶遭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國際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