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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雜技團來台交流 原來是雜妓團

桃園專勤隊逮捕朱嫌等13人,查扣偽造的文化交流協會印章、保險套等相關證物。(記者鄭淑婷翻攝)

桃園專勤隊逮捕朱嫌等13人,查扣偽造的文化交流協會印章、保險套等相關證物。(記者鄭淑婷翻攝)

2016/03/13 06:00

申請台灣燈會表演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台灣籍60歲朱姓男子多次冒用文化交流協會名義,安排中國女子雜技團、舞蹈團來台演出,來台後卻變成妓女團賣淫,昨被移民署桃園專勤隊破獲,查出剛結束的台灣燈會也被他們利用,成了申請來台表演的名目。

辦案人員查出共有82名中國女子來台賣淫,昨在台北、新北等地逮捕朱男等13名集團成員和3名中國女子。

桃園警方去年6月查獲中國女子吸毒,調出資料發現她以表演名義來台,卻毫無演出紀錄,懷疑是賣淫集團,歷經半年蒐證後鎖定1名中國女子,趁馬伕載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時逮人,再收網逮捕朱嫌等13嫌,查扣偽造的「中華民國學生戶外教學推廣協會」、「中華民國國際城市文化交流協會」印章、保險套等證物。

辦案人員表示,朱男等人謊稱安排中國雜技團、舞蹈團來台演出,申請表演的地點包括各地展演中心、文化活動,連台灣燈會也被當成利用名目,取得表演相關文件後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該集團為取信申請單位,在網路PO馬戲團、歌舞團等照片,至少分6批引進82名中國女子來台賣淫,女子從20歲到46歲不等,每次停留3個月。

82中國女分6批來台

被查獲的3名中國女子說,她們來台賣淫,要先繳3萬人民幣(台幣約15萬3000元)的「來台費」,繳不起就要賣淫分期償還,每次性交易從5000元到8000元不等,小姐每次約可實得2000元,來台3個月要「天天做」才能償債,多接客人才能賺到錢,「血汗」到了極點。

其中46歲的中國女供稱是第2次來台,她第1次欠的3萬人民幣尚未還清,第2次則還沒賺到錢,若不想做、要休息,動輒挨打或被撕掉入出境證。

辦案人員查出,朱男等人收取高額「來台費」,光是入出境證明許可證申請費,就誆稱1張要收1萬元,朱男等13人訊後被依人口販運、妨害風化、兩岸條例及組織犯罪等罪移送北檢,3名中國女子已被收容安置。

桃園專勤隊逮捕朱嫌等13人,查扣偽造的文化交流協會印章、保險套等相關證物。(記者鄭淑婷翻攝)

桃園專勤隊逮捕朱嫌等13人,查扣偽造的文化交流協會印章、保險套等相關證物。(記者鄭淑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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