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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燈節「即性」演春宮 4年前當街「床戰」也是他

    楊士毅曾說自己學音樂、藝術,還練健身,希望有天能在健美舞台拉小提琴。(資料照)

    楊士毅曾說自己學音樂、藝術,還練健身,希望有天能在健美舞台拉小提琴。(資料照)

    2016/02/25 06:00

    〔記者王涵平、王捷、蔡文居/台南報導〕引起軒然大波的燈會「春宮」男主角原來是他…。

    兩人是情侶 都到案

    在台南市鹽水月津燈節演出活春宮的男女主角,昨被台南市新營警方查獲,自稱行動藝術家的楊士毅供稱是「一時興起」,與曹姓女友在光影投射裝置台上,模擬男女做愛猥褻動作,楊男、曹女及協助錄影PO網的澳洲籍男性友人,3人訊後被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兒少法送辦、裁罰。

    澳籍友人拍攝助PO網

    網路暱稱「Frank Yang」的楊士毅,公開模擬性愛已非第一起,2011年他在桃園街頭鋪床墊,與當時的陳姓女友,蓋棉被上演活春宮,當時就引發熱議,也被送法辦。

    今年鹽水區月津港燈節,台南人劇團團長李維睦設計光影裝置藝術「有影嘸」,用強光投射布幕,供遊客在布幕後演出,呈現皮影戲效果。

    元宵節深夜有一對年輕男女帶著男童,在布幕後擺出各種性愛姿勢與動作,民眾錄影後PO網,引起各界撻伐。

    主辦單位南市文化局報警,新營警分局長張榮興指示偵辦,調閱會場及周邊監視器,過濾鎖定穿黑白條紋T恤、戴安全帽的男子,警方搜尋社群網站平台,加上民眾提供線索,指向自稱行動藝術家的楊士毅涉案。

    警方連繫住桃園的楊士毅及其家屬,確認全家於元宵節有遊覽月津港燈節,員警即赴桃園問訊2人。

    小孩監護人是澳籍友人

    警方調查,楊士毅(33歲、桃園人)與曹姓女子(24歲、彰化人)帶李姓男童,偕同外籍友人共6人,至鹽水觀賞燈會及蜂炮,楊士毅供稱,當天行經皮影布幕區,一時興起,上台展現肌肉投影,曹姓女友在台上照顧男童,後來楊男「靈感湧現」,就與女友模擬男女做愛動作,並託澳洲友人錄影,再剪輯置於網路供人瀏覽。

    警方訊後將楊男、曹女及男童的監護人(澳洲籍友人),3人依公然猥褻、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分別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及南市社會局裁處。

    3名大人都被送法辦

    南市文化局長葉澤山指出,藝術家創作不應建立在其他藝術家的創作上(指「有影嘸」),這是基本禮貌;即使是一件偉大的藝術品,若欲發展在另一件藝術家的作品上,也應徵求對方同意,何況楊男做出不雅動作,應予譴責,希望楊男從此事得到教訓。

    南市社會局表示,收到警方送案後,會根據筆錄及證據認定,若事實明確,將依違反兒少法第49條有關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予以裁罰,可裁罰6萬到30萬元,而兒童監護人若有不當作為,可強制監護人接受親子教育輔導,最低4小時、最高50小時,也會請社會訪視家庭,了解是否進行後續的追蹤。

    楊士毅供稱當天是一時興起,與曹姓女友在台上模擬做愛動作,還要求澳洲籍友人協助拍攝,以PO網供人瀏覽。(資料照,取自爆料公社)

    楊士毅供稱當天是一時興起,與曹姓女友在台上模擬做愛動作,還要求澳洲籍友人協助拍攝,以PO網供人瀏覽。(資料照,取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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