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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團體:貼標籤 不利兒童身心

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陳麗如(後排右)表示,此案例是隱含貶抑孩子外貌行銷,恐有傷害小孩之虞。(資料照)

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陳麗如(後排右)表示,此案例是隱含貶抑孩子外貌行銷,恐有傷害小孩之虞。(資料照)

2015/10/08 06:00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陳麗如表示,「全家福」照看起來像是經過設計的廣告照,如果是家長同意拍攝,畫面中的小朋友算是模特兒,那就比較沒有違法問題,比較有爭議的,應該是道德性與觀感性問題。

陳麗如指出,現行兒少法規範不能報導關於的孩子資訊,包括兒少保護個案、家事案孩子,若是因商業行為擔任模特兒應無違法問題。不過,像這個診所廣告這樣做,是隱含貶抑孩子外貌行銷,明白表示長得不好看是不好的事,恐有傷害小孩之虞,是很糟糕的事。

陳麗如質疑,小孩子家長是否知情?如果當初不知情,那應該出面為孩子爭取公道,要求不得使用該照片。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兒童人權公約強調,兒童應該可以完整呈現自己的樣貌,不該透過人工手法改變自己的樣貌。

葉大華指出,該廣告是在消費小孩,複製美的刻板印象,會造成小孩子對特定面貌歧視或貼標籤,不利兒童的身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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