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傷舊愛非殺人 判2年4月
2015/07/08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陳躍文苦求林姓前女友復合不成,去年11月以贈送戒指為由約見遭拒,竟尾隨林女進入樓梯間,持刀朝她左胸腹部交接處與左大腿連刺數刀,離去前還威脅「不會放過妳女兒和室友!」事後林女傷重,大腸遭切除,新北地院昨依傷害罪判陳男2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因懷疑前女友與其他男子有曖昧,酒後失控砸毀兩人租屋處內桌椅與玻璃,因此分手,陳男搬離後,屢次道歉請求原諒,林女不肯,陳男於某日凌晨尾隨林女,2人又起口角,陳持刀刺傷林女後自首。
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陳男否認要殺人,合議庭也認為陳的行為僅構成傷害與恐嚇罪,依傷害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