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膽鎖不住 戴電子腳鐐性侵
〔記者傅潮標/新竹報導〕剪斷電子腳鐐脫逃已夠嚇人,過去還有更離譜的,假釋性侵犯居然戴著電子腳鐐犯案!電子腳鐐一再失靈,挨批形同虛設,法界人士認為如果沒有更好的做法,應考慮假釋從嚴,甚至取法國外終生監禁,即使有人倡議植入晶片,有違反人權的疑慮,但如果民意支持,國會通過,基於保障婦女安全,並非不能做。
電子腳鐐監控初期,只有夜間宵禁,形成監控漏洞,性侵假釋犯利用白天空窗期犯案,2008年12月24日,花蓮縣連續性侵、猥褻多名女童,被判刑17年的63歲劉漢華,出獄不到2個月,在住家10公里外的山邊以糖果誘騙8歲女童,帶到草叢用手指猥褻,案發後婦女團體痛批電子腳鐐沒用。
兩度因性侵案入獄的台中縣性侵累犯邱金村,2007年假釋出獄後又因性侵少女,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監控行動,但他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的漏洞,又在白天性侵2名少女。
更扯的是,戴著電子腳鐐照樣再犯性侵案!2009年8月,被判刑10年的32歲性侵之狼丁大倫,獲假釋後,出獄3個月內,在台北市先後性侵害2名女大學生,其中一起還戴著電子腳鐐,當時他也是只有晚間10點到隔天清晨5點被監控。扯的是,在他之前,已有2名假釋犯戴電子腳鐐犯下性侵案。
法界建議假釋從嚴或植晶片
法務部亡羊補牢,後來研發具有GPS衛星定位功能的新一代電子腳鐐,已可24小時全天候監控,但因是電子儀器,會受地形、天候影響,且材質不可能做到完全無法被破壞,因此發生被剪斷甩脫監控的情況。
有婦女團體主張對於性侵累犯終生監禁,國外還有人建議植入晶片,律師張智宏認為,應檢討現行電子腳鐐制度,如沒有更好的做法,可修法讓假釋從嚴,甚至終生監禁。
至於剪斷電子腳鐐脫逃如再犯,被害人是否可請求國家賠償,張智宏表示,要看監控過程,公務員是否有故意或過失,且必須有相當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