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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早上出殯 兒晚上慶生撿屍

2015/05/05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19歲曾姓男子早上才送父親出殯,晚上就到KTV聚會暢飲慶生,有名女性友人不勝酒力,他竟乘機「撿屍」性侵;女子清醒後發現全身赤裸提告,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曾男3年2個月徒刑。

曾男判刑3年2個月

曾男去年6月某日上午辦完父親喪事,晚上就和8名朋友到KTV唱歌喝酒慶生。席間19歲女性友人喝了數瓶啤酒後,醉得連站都站不穩,曾男見狀,自告奮勇要送她回家,豈料卻是羊入虎口。到了女子住處後,曾男將被害人攙扶至房間,見女子躺在床上不省人事,竟脫去女子衣服上下其手;女子一度清醒反抗,卻癱軟無力,曾男無視對方拒絕性侵。隔早女子醒來,發現一絲不掛躺在床上,下體還有男性體液,憤而報警。曾男向檢警坦承酒後失慮鑄錯,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曾男和被害人雖認識,卻為滿足私慾,利用被害人對他的信任,趁其酒醉不能抗拒性侵,並於體內射精,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創傷;念在曾男遭逢父喪,年輕衝動,加上事後深表悔意,依乘機性交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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