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鄰比「阿達」手勢 公然侮辱起訴
2015/03/07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9歲余姓女子與陳女相處不睦,去年7月間在馬路旁面對陳女住處,用左手食指與中指交疊,比出俗稱「阿達」手勢,連續點擊自己頭部2次,陳女氣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余女辯稱是警告兒童「不要撞到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卻認為是指「頭腦有問題的肢體動作」,昨天將余女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余女胞姊住在台中市龍井區,余女曾因水溝損壞問題,與胞姊鄰居陳女不睦,去年7月20日余女見陳女住處前有警車,遂探問附近工人發生何事,還張望陳女住處內部,之後面對陳女住處連續比出上述手勢2次。
陳女事後調閱監視器,向烏日警分局報案,余女向警方宣稱,胞姊的小孩在門口跑來跑去,她用手勢警告兒童不要亂跑、「不要撞到頭」,「不是指陳女神經病」。
不過,偵查庭時余女卻又改稱,當時擔心鄰居是否有人自殺,卻見馬路與鄰居住宅內都很安靜,她比上述動作,意思是自我調侃,「我想太多了,我是不是頭殼壞掉?」
檢方檢視錄影畫面,發現余女站在陳女住處前達一分多鐘,卻沒有警告小朋友不要亂跑的畫面。檢方認為,一般社會通常觀念及合理的認知,余女手勢是指「他人頭腦有問題」,是貶低與使人難堪的動作,昨天將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