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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1晚賠50萬

2015/02/07 06:0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夜店狂歡喝酒小心被撿屍!小琦與美美(皆化名)日前在北市LAVA夜店玩樂,鄭姓與高姓男子上前搭訕,雙姝徹夜狂歡後醉倒,遭鄭、高2人各自「扛屍」帶往旅館性侵,鄭男完事離去,高男色心未減,進房再性侵另女,刑事部分法院判鄭男3年10月、高男性侵2女判刑6年半確定;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高男須賠小琦50萬元,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鄭男堅稱他攙扶小琦上計程車並提議去旅館,小琦回應「嗯」,小琦進房後主動脫光衣服,還熱情幫他口交,2人翻雲覆雨大戰一場,事後他幫小琦穿上衣服才離開。

高男則說,他與美美在夜店共舞時萌生情愫,意猶未盡到旅館「續攤」,他因酒醉無法勃起,抱著美美磨蹭後就睡著,直到鄭男致電說要離開,他到鄭男房間看到小琦躺在床上,一時性起上前親她脖子,小琦也回抱他,才會發生關係。

2男判3年10月、6年半

惡狼均稱與2女合意性交、沒有性侵,但法官勘驗監視畫面,發現4人進旅館時,2女腳步踉蹌,明顯意識不清,且美美酒醒後,打電話向男友求救,還到櫃台急尋小琦下落,依「乘機性交猥褻罪」,各判鄭男與高男3年10月、6年半徒刑確定;另在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已判小琦可獲賠50萬元,其餘民事求償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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