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鐵鍊絆倒人 大樓判賠
2014/11/20 06:00
〔記者張筱笛、徐聖倫/台北報導〕去年11月,羅姓女子到新北市新店區安成街某診所候診時,驚見停在對街的愛車,正被交警拍照取締,她心急衝出卻被附近社區設置的人行道鐵鍊絆倒,造成手肘骨折、膝蓋挫傷,羅女一怒向社區管委會提告求償12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羅女勝訴,可獲賠13萬元。可上訴。
遭指控的「浪漫貴族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張,設置鐵鍊是為了防止孩童突然跑到馬路上,以及避免機車騎上人行道,多年來未曾有人遭絆倒。管委會質疑,羅女因違規併排停車,擔心遭拍照取締,一時心急強行跨越鐵鍊而受傷,自身應有疏失,拒絕賠償。
法官認為,管委會設置的鐵鍊確實阻礙民眾的通行路線,已違反建築法,判管委會須賠羅女醫藥費7萬元、精神慰撫金6萬元,共13萬元。
聽聞判決結果,管委會邱姓總幹事昨天表示不滿,他指稱鐵鍊設置是因社區裡學齡前兒童多,上午多會在騎樓散步、玩耍,為避免孩子誤闖馬路,才會圍上鐵鍊。邱說,羅女自己違規停車,不只告社區,跌倒當下還揚言要告開單的警察,對這樣的舉動,他也只能搖頭。
邱表示,管委會還沒收到判決書,不排除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