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物癖 若侵犯人須治療」
2014/06/25 06:0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邱嫌無法抗拒女性美腿,做出撫摸動作,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精神科主治醫師陳大申昨表示,這是一種「戀物癖」,若當事人戀物行為達到侵犯他人,甚至造成個人生活自理能力失序,代表已出現功能性障礙,若達到無法控制「非做不可」的話,可視為強迫症的一種,必須提供抗憂鬱或抗焦慮藥物,進行長期心理治療。除釐清行為發生動機外,並開導不可踰越社會規範等觀念,但治療成效得視個案而定。
陳大申說,「戀物癖」就像部分人士特別執著於制服、高跟鞋、絲襪,甚至是早期的裹小腳一樣,會出現類似戀物情節,多與童年經驗有關,可能是某一次相關圖片影像的刺激帶來快感,導致當事人沉迷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