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劊子手 殺人免償命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司法機關中,有一群可以殺人不償命、但身分不能曝光的「隱形部隊」,他們是執行死刑的「法警槍手」。
這批執行死刑槍手,是由高檢署、高雄、台南、台中及花蓮高分檢等五個二審檢察署的法警擔綱,各地高分檢約維持2至4名,高檢署則是4人,遴選考量包括意願與承受壓力程度等。
死刑槍手因有安全顧忌,見不得光,而且有人會有後遺症,曾有槍手常感覺「被鬼追」,晚上在法警室值班時,突然大呼小叫,壓力不言可喻。
迄今已槍決20多人的陳姓資深法警說,「死囚被槍決前,多數情緒平靜,偶爾有人嚇到腿軟,表達悔意或同意器捐的是少數。」
安全考量 死刑槍手絕不曝光
他說,92年執行新光集團少東綁架案主嫌胡關寶時,胡是被他們「拖」著走到刑場,他原以為胡是在「最後一餐」時高粱酒喝多了,後來才知他在槍決前,竟在牢房先以利器割傷自己「放血」,難怪槍決前就癱了。
已記不清楚槍決多少件的張姓法警回憶,20多年前犯下基隆五福旅社5屍兇殺命案的王騰輝、許慶芳和施東寶三死囚,至今讓他記憶猶新,其中一人槍決前嚇得拒打麻醉藥,從凌晨3時拖到近6時,檢察官只好告誡:「再拖下去,黃泉路不好走喔!」他才配合,當年犯案時兇惡模樣早不復見。
張姓法警曾罕見的執行過女死囚,她是因欠債不還殺害債權人。張說,女死囚臨刑前情緒平靜,只喝白開水,不進食,最後一句話是「我後悔殺了人」。
目前紀錄 死刑犯最多被開6槍
至於死刑犯最多被開幾槍?陳姓法警說,目前我國紀錄應該是6槍。由於他是器官捐贈者,只能朝耳後方腦部開槍,結果罕見的開了5槍仍未斷氣,直到開了第6槍,畫面始終在他腦中揮之不去。
法務部表示,執行死刑團隊包括執行科檢察官、法醫、書記官、帶隊法警長、2名槍手、2名戒護法警,若死刑犯同意捐器官,另有醫院醫療小組。
任務結束 每人給一筆執行費
團隊任務結束後,每人會獲得一筆「執行費」,其中以形同古代「監斬官」身分的檢察官最多,槍手的執行費是3000元。部分槍手會把執行費捐為善款,以求取內心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