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清潔隊 逼樂華夜市繳規費
2008/06/25 06:00 記者何瑞玲/北縣報導永和市清潔隊被檢舉在90到95年間,按月向樂華夜市收規費近3萬元,代清運夜市垃圾到安康焚化爐,5年來計收賄170萬餘元,不法圖利樂華夜市自治會近300萬元,檢方昨天搜索清潔隊、樂華夜市自治會辦公室,約談前隊長林吉永、清潔隊員江萬順、自治會總幹事張山本等人到案,訊後諭知江萬順2萬元交保,其他人釋回。
一清潔隊員交保
全案係台北縣政風室接獲檢舉自行調查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李吉祥昨天指揮十多位檢察事務官兵分7路,搜索永和市清潔隊、樂華夜市自治會辦公室及涉案人員住處,查扣自治會帳冊等證物,約談清潔隊前隊長林吉永、自治會總幹事張山本、清潔隊員江萬順等3人到案。
自訂收費方式
檢方調查,永和市自80多年起,放任清潔隊向夜市、市場收取規費代運事業廢棄物,後清潔隊認為1萬元規費太低,自訂託運辦法改以量計價收費,該辦法並由市公所送縣府核備,不過,事後,市場自治會反映費用太高,託運辦法訂而不用,樂華夜市自治會因此自行以補貼清潔隊司機油錢、加班費方式,按月給2萬2000元,規費由開垃圾車司機朋分,並未入庫,直到95年3月市代會通過統一收費6萬元後,夜市才未再私自補貼。
所得司機朋分
自治會總幹事張山本坦承依自治會決議以加班費、油錢方式補貼清潔隊代收垃圾,檢方訊後,諭知隊員江萬順2萬元交保,林吉永、張山本則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