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當車未過戶 原車主罰單接不完
2008/05/26 06:00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羅姓男子因經濟困難,導致汽車流入當舖,被以權利車賣給他人使用,之後羅姓男子頻接到交通違規罰單,近半年來更連續接到12張罰單,讓他無力負擔,且也擔心對方使用該車作奸犯科,為求自保,向嘉義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闖紅燈、超速...半年12張
羅姓男子說,他在91年時因為被倒債,經濟陷入困境,於是就以太太名義所買才使用2年的TOYOTA2000西西自小客車,向當舖抵押借款19萬元,後來欠繳2個月的利息,當舖於是派人把車子拖走,並以權利車賣給他人使用。
自此以後,羅姓男子開始接到該車的交通違規罰單,初始他自認倒楣,每次都去繳款,4年多來,先後繳了約4、5萬元的罰款,但從去年11月開始,平均每個月約有2張罰單,有的是闖紅燈,有的是超速,還有未依指示過站繳費的闖關罰單,地點都在高雄與台南地區,羅姓男子不只因罰單頻繁讓他不勝負苛,更擔心使用者會開這輛車去作奸犯科,後患無窮。
賣給誰 當舖堅持不說
由於羅姓男子不知道當舖把車子賣給誰使用,且積欠該車的牌照稅與燃料稅20多萬元,無法辦理過戶,本來向當舖請求提供該車使用者的連絡資料,希望對方出面處理,惟當舖置之不理,羅姓男子為求自保,於是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希望法官協助釐清12張罰單的歸責,撤銷監理站對他的處罰。
太座罹癌 全家雪上加霜
法官開庭審理,因車子登記在羅太太名下,法官傳喚羅太太出庭說明,而羅太太罹癌,抱病出庭,說罰單接不完,當舖又置之不理,病上加愁,處境堪憐。
法官表示,只要羅姓男子有汽車流當的證明,就可以釐清交通違規罰單的歸責,撤銷原車主的處罰,並杜絕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