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父教小二女兒數學 拿衣架抽腿 妻提告
2020/12/14 05:3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本身是博士的台中市劉姓男子,教導國小二年級女兒數學,因屢教不會,竟持衣架將女兒雙腿打到瘀傷,劉妻發現提告,劉男稱是「合理管教」,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以女童並沒有偏差行為,或故意不遵從教導,認定管教不當,逾越民法懲戒權範疇,依違反家暴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劉男不服上訴,台中地院駁回確定。
管教不當判拘 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中旬在住處教導讀小二的女兒數學,因屢教不會,竟氣到拿衣架打女兒,造成女兒雙腿下肢多處瘀傷,劉妻為此替女兒提告,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劉男辯稱女兒本身長期有問題,下肢瘀傷是長期累積的結果,屬於「合理的管教」。
但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認為,女童只因數學算不好,並非有何偏差行為或故意不遵從劉的教導,且劉欲達指導功課目的,並不能以體罰方式為之,以衣架毆打女童,導致雙腿多處挫傷、瘀青之傷害,所受傷勢範圍程度不輕,管教手段顯不相當,並不是適切管教。
因此認定逾越民法懲戒權的範疇,全案依違反家暴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且禁止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劉男不服上訴,台中地院認定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