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增列 收容人可領加班費
2019/04/12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11日通過「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草案,異動幅度為歷年之最,明定監獄、看守所與收容人間的權利義務,未來監所如要收容人加班,應先徵詢同意並發給超時勞作金,收容人若因作業或訓練而傷亡,還可領取補償金;此外,受刑人不服假釋被駁,也可提出行政訴訟,保障權益。
假釋被駁 也可提行政訴訟
法務部列出兩修正案的7大重點,分為一、增訂監所人員執行職務應符合比例原則、尊重收容人尊嚴及維護人權,明定不得長期單獨監禁,並增設獨立的「外部視察小組」。二、增訂監獄對收容人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的要件、程序及期限,以及安排醫事人員評估身心狀況提供協助的相關規定,以維護人權。三、明定監所人員得使用法務部核定之棍、刀、槍等為必要處置的要件。
四、作業賸餘由現行37.5%提高至60%充收容人勞作金。五、監所得在資源可及範圍內備置醫事人員,於夜間及假日為戒護外醫之諮詢判斷等。六、明定監所檢查收容人書信,原則上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並列舉得閱讀、刪除其書信內容的情形;另規定收容人與律師通信或接見,應符合開拆不閱覽,監看不與聞精神。七、增訂「陳情、申訴及起訴」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