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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過末班車 少女找臉友接送遭性侵

王男被依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並緩刑4年,需服200小時義務勞務。(示意圖)

王男被依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並緩刑4年,需服200小時義務勞務。(示意圖)

2019/02/12 06:0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14歲少女錯過捷運末班車,連繫才認識不久、在海巡署服役的20歲王男,央求他接送返家,王竟將少女載到摩鐵性侵,少女家人發現孩子遲未返家,查看少女Messenger對話報警逮人,王男被依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並緩刑4年,需服2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王男前年12月間透過臉書認識被害少女,去年4月1日晚上7時許以「Messenger」與少女聊天,有意無意詢問少女年紀,當晚少女錯過回家末班車,因而連繫王,央求他接送返家。

王當晚與友人開車前往捷運站接少女,送到家時,少女發現忘記帶鑰匙,王男將少女載到汽車旅館,送友人返家後回到汽車旅館,不顧少女反抗掙扎性侵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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