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嗆斷手 女大生控警方吃案
2018/10/28 06:00
指4警稱 報案要雙方當庭對質
〔記者王捷、丁偉杰/綜合報導〕女大生小如(化名)與李姓貨車司機分手後,遭李男連續傳訊、打電話恐嚇1個多月,有次李男見小如沒回訊息,還狠嗆「希望以後你還有手可以回」。小如事後控訴,當時她嚇得跑到嘉義市警二分局南門派出所聲請保護令,不料卻遭4名員警接連誆稱「如果報案就要跟李男當庭面對面」、「說不定李會抓狂」等語,甚至稱她戶籍不在該所轄內,應到其他地方報案,讓她既害怕又失望。
警方指小如恐遭報復不報案
對於小如指控,警方昨否認吃案、推案,強調員警當時曾建議她可對李男提告恐嚇或家暴,是小如自己擔心遭李報復,才決定不報案。
據悉,21歲小如去年認識23歲李男,被李追求2個月後才決定交往。小如回憶,在2人交往1年期間,李男陸續向她借了12萬元,全數拿去改車、玩樂,她的家境不好,幾次想向李男討回,李男卻一再推託,最後才決定分手。
小如表示,分手後李男要求復合不成,竟說要找「道上朋友」堵她,且只要她沒回訊息、沒接電話,李男還會出言恐嚇:「要毀了妳」、「讓妳失去最重要的人」,讓她每天出門都膽戰心驚,這種情形維持1個月後,她終於忍不住崩潰回訊:「我到底還要回什麼!」沒想到李男又嗆「希望以後你還有手可以回」,讓她決定向警方聲請保護令。
律師︰警方得知應主動偵辦
小如控訴,當天她一到警所,竟有4個警員圍住她說:「真的要報案嗎?報案後說不定李男會抓狂…」「警方無法保護妳的安全,盡量不要一個人」,並表示她戶籍不在該所轄區,應到轄區警所報案,讓她大失所望。
律師洪銘憲表示,若小如所述為真,警方當時應已獲知小如受人恐嚇,而恐嚇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警方得知案情後就應主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