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官司兩頭賺 網紅律師呂秋遠遭懲戒
2018/06/15 06:00
踩紅線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紅律師呂秋遠3年前分別承接一對夫妻委託訴訟,一方面替先生控告小王通姦,另一方面又幫被小王妻子控告通姦的太太辯護,因兩案當事人的立場與主張衝突,呂卻在未徵得兩人同意下先後接受委任,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認定他此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日前決議將他記申誡,全案確定。
呂秋遠:夫妻都知情
對於決議結果,呂秋遠昨回應:「莫名其妙!」他說,當時A女夫妻是一起到事務所討論,從頭到尾兩人都知道案情,沒想到A女後來竟因想少花律師費而向律師公會檢舉,一審原認定本案利益衝突不成立,二審卻翻盤,根本匪夷所思。
一審認利益不衝突 二審翻盤
據悉,該案發生於2015年間,當時已婚的A女與婦產科醫師B男婚外情產下一子,兩人的配偶分別提出通姦告訴,呂秋遠先接受A女老公委任向B男提告求償,後來又接受A女委任,幫忙辯護通姦官司。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認為,呂秋遠幫A女老公打官司時,主張A女和B男有通姦事實,但幫A女打官司時,又主張A女是遭B男利用權勢性交,兩案主張不同,顯有利益衝突。
委員會指出,依照「律師倫理規範」規定,律師承接有利益衝突的案件時,必須告知兩案當事人並徵得「書面同意」,才能接受委任,呂秋遠未踐行這項程序,未盡忠誠義務,破壞當事人信賴的情節重大,因此決議處分申誡,全案確定。
移送本懲戒案的台北律師公會表示,公會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案件十分重視,去年接獲檢舉後即立案調查,尊重懲戒結果,呼籲會員秉持倫理,勿踩紅線。
記申誡 不得擔任指導律師
律師被記申誡處分,對執業並無影響,但未來不得擔任指導律師,此外若想轉任司法官,申誡紀錄可能成為遴選委員會考量的一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