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36萬到手 反悔不陪睡 法官判免還

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擷自Google Map)

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擷自Google Map)

2018/04/03 06:00

「性自主不能買賣」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指控路姓女子騙他幫忙償還36萬元債務,承諾每週陪睡2次卻不履行,因此提訴要求還錢;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張男會出錢是為了追求對方,路女雖曾在張男出錢後答應陪睡,但性自主是重要人格權,不能用債權關係加以買賣或要求強制履行,此約定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而無效,判張男敗訴。

原約定36萬換每週睡2次

張男主張,2015年間,他透過付費性交易網站結識路女,對方謊稱單身,以經濟壓力沉重借錢,承諾一週陪睡2次,但她得手後翻臉不認人,封鎖他的LINE帳號,又跟別人結婚,未信守承諾。

路女反駁,張男是基於男女朋友關係,自願幫她還錢,她後來雖與別人結婚,但這是在與張男分手以後的事情,何況兩人會分手,是因張男要求她隨傳隨到,她說:「我受不了,所以才分手!」

法官依對話紀錄確認,張男曾「熱烈追求」路女,兩人也曾「深入」交往,張男會出錢是為追求,縱使事後分手,路女甚至與他人結婚、懷孕生子,讓張男有受騙感,也不能否定先前的贈與行為不存在。

另外,張男指控路女封鎖帳號等,但依對話紀錄,是張男表示要主動封鎖路女,雙方還為了陪睡起爭執,張男曾質問:「4次是恩惠嗎?同樣花費我可以找更多人!」路女回說:「對我來說,每一次都含著眼淚忍著…」法官認為,兩人交往動機可能不是完全純潔,或帶有金錢、感情與肉體的交換色彩,致張男在感情破裂後無法接受,但不能就此判斷是債務關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