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受刑人寫1張信紙 中監被糾正
2018/03/15 06:00
〔記者鍾麗華、張瑞楨、魏瑾筠/綜合報導〕台中監獄要求受刑人寄信僅能寫一張、非親屬如未列名單就不能接見、矯正署要求移監不得攜入無處方箋藥物,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昨天通過監委高鳳仙所提糾正案及調查報告,糾正台中監獄與矯正署。
高鳳仙表示,台中監獄以管教人員人力有限為由,沿襲其稱不知何時開始實施規定,明定受刑人寄發書信張數以一張為原則,如增加張數須向管教人員申請許可,該監獄不當附加法令所無之限制,至監院調查詢問後,今年1月2日才解除管制。
高鳳仙說,台中監獄並要求第三級以上受刑人必須開立30名非親屬接見名單,惟矯正法令並無應開立接見名單規定,且讓受刑人無法接見名單外的非親屬,不當限縮其接見權利。
移監攜藥還須備處方箋
高鳳仙指出,受刑人移監時,其於原矯正機關經由監獄醫師開立或檢查合格發給的醫療藥品,屬核准持有,矯正署卻要求受刑人於移監時仍須備齊藥品完整藥袋、處方箋供機關檢核,才准攜入,否則應由接收機關保管,並另行看診開藥,該措施顯未符實際並浪費醫療資源。
台中監獄表示,以前因監獄管理員人力不足,獄方缺乏人力檢閱,才會限制受刑人寫一張信紙;矯正署則說,因考量處方箋可明確知曉服用藥量及注意事項,確保受刑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