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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2度病危竟不知 准休妻

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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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惡媳對婆婆不孝、不敬,也是判准離婚的理由!

赴中國工作達12年的呂姓男子是獨子,呂妻對丈夫提議接母親奉養卻開口應按月付1萬5000元,婆婆車禍住院時不聞不問,竟指還有出嫁的2個女兒可以照顧,婆婆送醫連發2個病危通知,她均不知情,丈夫專程請辭回台照顧媽媽,還遭數落「為了你媽竟不工作」,夫妻因感情疏離已10多年沒有性生活,呂男心寒訴請離婚,高等法院判准。

呂男主張,和妻子婚後隔年發生921大地震,老家台中東勢房屋全毀,他欲接母親到他桃園住處暫住,妻子不顧孝道,竟在母親和娘家親友面前開口「要住可以,應按月付1萬5000元」,其愛錢如命讓他抬不起頭來。

2005年至2017年初,呂都在中國工作,因為是台籍幹部,收入不錯,除必要開銷,每月匯新台幣7至10萬元不等給妻子家用,6年前呂母車禍住院並診斷患有輕微失智,妻子卻不關心,他為盡孝道立即請辭回台照顧。此外,呂母去年2月因急性心肌梗塞送醫住進加護病房,醫院兩度發出病危通知,呂妻竟不知情,呂男又請辭回國到台中老家細心照顧母親,母親病情才好轉;不料,呂妻竟責備他「為了你媽竟不去工作」,雙方鬧僵。

呂男認為妻子對母親毫無孝心,也未分擔照顧母親,結婚近20年竟未帶女兒探望過母親,又嗜錢如命,對他只剩下工作賺錢,致10多年無性生活,訴請離婚。

呂妻否認對婆婆不孝,因婚後婆婆對她頗有意見,並不疼愛,唯恐獨自探視惹她不高興,而婆婆有2名女兒照顧,生活應無問題;至於10多年沒有性生活,並非她一人的責任。

高等法院指出,呂男對於妻子向來對婆婆不孝、不敬,僅重視他工作賺錢養家的行為,怨懟甚深,夫妻感情疏離已無法維繫婚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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