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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阿達」手勢 代價1萬3千元

彭女以右手比「阿達」手勢諷刺同事,被判罰3千還得賠1萬元 。(模擬圖,圖中非新聞當事人,記者鄭淑婷攝)

彭女以右手比「阿達」手勢諷刺同事,被判罰3千還得賠1萬元 。(模擬圖,圖中非新聞當事人,記者鄭淑婷攝)

2017/04/16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彭姓女子在超商擔任店員,因整理貨物問題與翁姓女同事爭吵,有顧客好奇查看發生何事,彭女竟比出「YA」手勢、並在太陽穴的位置搖晃,暗諷翁女「阿達、阿達」(精神有問題),翁女一怒提告;刑事部分,彭女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翁女另提民事損害賠償,桃園地院判彭女必須賠償1萬元。

判決書指出,彭女與翁女都在桃園市龍潭區某超商工作,103年5月23日上午,兩人因整理貨物吵了起來,引來店內其他顧客側目。彭女以右手對其中一名顧客比出「YA」手勢,並擺放在太陽穴位置搖晃,意指翁女「阿達」,翁女氣炸報案控告彭女。

判罰還判賠

翁女提告時曾打電話找王姓店長調閱監視器,電話還沒掛上,就聽聞彭女要求店長「不要介入」、「不要提供」,店長回稱︰「妳放心好了,我什麼都不會啦!我會說我什麼都沒聽到。」

彭女出庭時辯稱,她不是比「阿達」手勢,是叫客人趕快走的意思,並非辱罵翁女;不過,法官認為彭女如果自認沒有侮辱之意,又何來要求店長不要提供監視器?刑事部分審結判罰彭女3千元罰金。

翁女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她控訴事後沒了工作、名譽受損,向彭女求償60萬元,桃園地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判決彭女賠償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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