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妻殺岳母 曾智忠免死在牢中告透透
2017/03/23 06:00
〔記者王錦義、楊政郡、余瑞仁、劉婉君/綜合報導〕花蓮監獄典獄長劉世添說,蔡京京弒母案中的主嫌曾智忠(改判無期徒刑定讞),一、二審被判死刑,當時羈押在花蓮看守所,是相當棘手的人物。
記者寫他改判無期 也挨告
花所指出,曾智忠特愛告人,只要不順他的意就提告,不光是看守所人員被告,包括高院、地院檢察官、法官、偵辦員警等,跟他有接觸的,都被他告過,看守所幾乎一半以上職員因此成了被告,甚至連報導他改判無期徒刑定讞的記者也被告,理由是曾智忠堅持自己是無罪的,是法官亂判、記者收錢亂寫,妨害他的名譽,當然這些被告最後都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台北看守所的高層管理官員說,許多屬預謀犯罪的死刑犯,很多都會隱藏心思,判決前都會在法庭上表現得懊悔,也不惜痛哭流涕,更有人堅認殺人雖有罪,但有「殺人的理由」,因此自認「罪不至死」,儘管面對死刑定讞,仍不放棄一絲絲的求生機會。
台南監獄一名服務超過廿年的管教人員則說,受刑人在審判時會假裝有悔意的,百分之百進入監獄後,就有辦法繼續偽裝,為了假釋,也一定要繼續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