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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別人的 告岳家母女詐欺

2016/11/13 06:00

公車之戀 砸百萬娶某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0多歲李姓公車司機與22歲劉姓女乘客譜出公車戀曲,後來劉女懷孕,李男開心花了109萬元籌辦婚禮等,不料連做2次DNA親子鑑定,卻發現「小孩的爸不是我!」又見劉女在臉書罵他「連自己的孩子也不要…真不要臉」,憤而告劉女詐欺、妨害名譽;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詐欺罪嫌不足,但臉書指名道姓,且孩子確實不是李男的,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劉女。

鑑定兩次 不是孩子爹

前年12月,李男得知劉女懷孕,去年3月劉女說孩子是他的,要李男娶她,李男花29萬元籌辦婚禮費,卻聽聞劉女交友複雜,因此今年3月帶6個月大的兒子去做親子鑑定,鑑定報告卻指男嬰非李男之子。

李男欲把小孩送到勵馨基金會出養,但劉女堅稱「鑑定報告錯誤」,李男選擇相信,又支付80萬元準備婚事、生育小孩、房租費用,直至5月李男再次做親子鑑定,確定孩子不是他的,才驚覺被騙,告劉女及劉母詐欺。

女乘客罵司機不要臉

劉女事後在臉書指「李○○跑去跟一位乘客上床…怎麼有這麼惡劣的司機…?真不要臉,當時連自己的孩子也不要,要送社會局還真不要臉」,又挨告妨害名譽。應訊時,劉女坦承在臉書貼文,但堅稱未跟他人發生性行為,孩子是李男的,不認妨害名譽及詐欺,指稱李男在今年3月就知道孩子不是他的,還願意撫養;劉母則表示,不清楚孩子的爸爸是誰。

勵馨基金會社工證稱,今年3、4月曾兩度問李男,孩子不是他的,「確定要把孩子帶回去養嗎?」李男說「要!」並說跟劉女談好了。

詐欺沒事 加重誹謗被訴

檢方認為,李男3月已知男嬰非他親兒,仍願支付80萬元婚禮及生育小孩等費用,加上無證據證明劉女生產前就已知孩子的爸爸非李男,認定劉女並未詐欺。由於劉母賠償李男10多萬元和解獲撤告,因此不起訴劉姓母女詐欺,僅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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