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醫所副所長拉傷同事 判拘役30日
2016/07/31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8月間,時任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陳姓副所長,代理所長職務時,因認為趙姓研究助理兼獸醫有竊取秘密嫌疑,在大門衛哨前拉扯趙男背包,致趙左上臂擦傷,趙否認竊密,而是拍攝採購案違法事證;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陳男辯稱,當時他是預醫所的主官,依法具有軍事警察身分,當天接到報告,趙男涉嫌到第三等級動物實驗室拍照,有竊取秘密之嫌,經調閱監視器,確有此事。
陳男並稱,他通知趙男與李姓員工說明,並追回照片,李有寫下自白書,趙男卻不接電話,才到樓下設攔查哨,他是執行職務及任務。
陳男還提出「中共人民網」等報章雜誌報導,內容指預醫所是國軍「機密」處所或台灣軍方神秘研究單位。
趙男解釋,實驗室廢水處理箱有採購問題,他打電話給調查局,對方建議拍照存證,自己才會拍照蒐證,絕非竊密,且真正機敏單位是P4實驗室。法官認為,雖國防部軍醫局核定預醫所是國軍機敏處所,但與國家機密保護法中的國家機密程度有別,也無相關權責單位核准公文,可證明預醫所是「機密」處所,且P3核心實驗室主要規範目的是防疫,與防範機密一事無關。
法官認為,趙男僅拍照P3核心實驗室,縱如陳男所稱,當時趙攜帶照片出所,僅構成刺探或蒐集程度,與洩漏或交付程度有別,且預醫所也非屬要塞堡壘地帶法所稱要塞堡壘地帶,國防醫學院也未認定趙男有涉洩漏或交付機密刑事責任問題,不採信陳「執行任務」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