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筆刺入學童眼球 教保員僅沖水遭起訴
2014/04/24 14:48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張姓女子於新北市淡水一間托兒所任教保員,午休時間在教室內,指示陳姓幼童「把蠟筆收好」,隨即低頭批閱聯絡簿,陳童卻不小心打翻筆筒,當時另名林姓幼童已躺臥地板睡覺,鉛筆便直接刺入其左眼,林童大哭「眼睛好痛!」,張女竟僅帶他至廁所沖水,回家後家長趕緊帶至醫院檢查,當天視力僅剩0.2,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張女起訴。
張女在托兒所任教已10多年,她出庭時稱,當時發現大枝的三角鉛筆散落一地,林童下眼皮中段發紅,上眼皮有一個紅點,她以為僅「刺到眼皮」,後來詢問娃娃車老師,得知林童眼睛確實較腫,當天已有在聯絡簿中提醒家長「多加留意」。
檢方至托兒所實地模擬後認為,當時鉛筆放置高度達80公,與林童躺的位置僅距離50公分,毫無防護措施,將張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