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夫婦自殺?保險公司判賠逾6千萬
2013/02/25 11:5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警員林雍昇夫婦和家人,生前向富邦等10家公司投保,後來住處失火被燒死,家屬請求理賠1億多元,一審認為2人自殺身亡,超過2年以上壽險部分要賠,判決富邦等4家公司應給付1876萬元,但二審僅認定林婦自殺,改判10家共應賠償6300多萬元。
據了解,87年2月至96年1月止,警員林雍昇、 唐玉薰夫婦等人,分別向富邦人壽、台灣人壽、紐西蘭健康人壽、中國人壽、國華人壽、全球人壽、南山人壽、中華郵政、富邦產物和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等10家公司,總共投保1億3000多萬元,其中林員雙親投保金額為1500萬元。
96年4月29日,林姓夫婦位於屏東縣枋寮鄉內寮村沿山路發生火警,二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家屬認為意外事故,要求中華郵政等10家公司理賠壽險和意外險共1億3000多萬元。
不過,中華郵政等被告,則以林姓夫婦自殺身亡、未續約 、未簽名或證件不齊全等理由拒賠理賠。
地院法官依據火警鑑定報告,研判林姓夫婦自殺身亡,判決富邦、台灣人壽、紐西蘭健康人壽和南山人壽等4家公司應給付1876萬元,但林家屬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則調查,林婦生前有自殺傾向,其夫曾多次規勸她,研判是林婦點火,但無法證明林員也是自殺,因此改判保險公司要賠償其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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