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志工輔導女學生課業竟猥褻 還威脅不能說
志工輔導課業涉猥褻女學生,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某社團課業輔導女志工小玉(化名)借住國中女學生(小真)家裡,涉嫌在房內強行對她「上下其手」撫摸,還以自殺要脅不能對外說,被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據了解,被告小玉為高市某社團志工,專門輔導弱勢家庭的學生,並因擔任課業輔導志工,而認識國中生小真。後來,小真因與家人相處不睦起爭執,小玉乃於106年7月間起,借住她位於高雄市三民區住處輔導。
由於小真家裡狹窄,房間床鋪不夠,因此讓小玉與小真同床而睡。
同年11月初某日晚間,小玉在小真房內,利用同床而睡機會,無視她出言拒絕並出手抗拒,涉嫌徒手撫摸胸部、下體等敏感部位。隔月6日,學校輔導老師進行家庭訪問,小真始透露被侵犯內情,並報警處理,小玉則否認犯行。
小真應訊指稱,小玉借住期間,常常會亂摸她,案發當晚小玉先自模下體,還說害她溼掉,接下來就伸手侵犯,被拒絕後還硬來,並說:「我都濕了幹嘛狡辯,事後還威脅我說如果我講出去她要去自殺,所以我不敢講,後來是11月底 小玉搬出去了,我才敢跟輔導老師說」等語。
2審合議庭法官根據證人等證詞,及醫院鑑定報告,判決小玉有罪,並維持高雄地院刑度,可上訴。